近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婴幼儿及儿童用品进行了专项检查,主要涉及的商品分为:婴幼儿奶粉辅食、儿童食品饮料;
儿童洗护用品;儿童口罩、童装童鞋童车、儿童玩具等等。各位京东商家朋友可对自己所销售的儿童/婴幼儿商品,及时自查自纠,避免违规宣传,持续合规经营。
一、婴幼儿奶粉辅食 和 儿童食品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婴幼儿年龄定义为0-36个月(婴儿:0-6月 ;较大婴儿:6-12月; 幼儿:12-36月);儿童年龄定义为3岁以上。
1)功效宣传:无论是婴幼儿奶粉、婴幼儿辅食还是儿童食品饮料,都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具有保健医疗功效,如“促进消化、不易上火、益智、增强抵抗力、助力长高、调理肠胃、减肥”等。
2)婴幼儿奶粉功能宣传:不可宣传婴幼儿奶粉可代替母乳,如“最接近母乳的奶粉、亲乳奶粉、代替母乳、母乳实感、母乳质感、仿母乳、接近母乳、母乳化、人乳化”等。
3)婴幼儿奶粉/辅食标准:宣传“婴幼儿辅食、辅食、婴幼儿奶粉”等,须取得婴幼儿食品相关标准。
未取得婴幼儿食品标准的,不得宣传“婴幼儿、辅食、6-36个月适用年龄段、喂食婴幼儿图片”等内容。
4)营养成分:婴幼儿辅食和儿童食品饮料,如宣传“低脂、高钙、低盐低钠、低热量、0脂肪、无糖、富含膳食纤维、高蛋白等”营养成分,须符合相应的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并在页面展示正确的营养成分表。
5)儿童饮料如“乳酸菌、乳味饮品、饮料”等不属于牛奶制品,儿童饮料不得宣传为“牛奶、酸奶”等。
PS: 现有婴幼儿食品相关标准:
GB10765 婴儿配方食品:奶粉一段;
GB10767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奶粉二、三段;
GB10769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米粉;
GB10770 婴幼儿罐装食品:肉泥、果泥;
GB22570 辅食补充营养品:蛋白粉、营养粉;
GB25596 特殊医学用婴儿配方食品:针对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
GB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针对包装上的说明和标签
二、儿童化妆品
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1)儿童化妆品标准:非儿童化妆品不得违规宣称儿童化妆品。
2)儿童化妆品成分宣传:宣传儿童化妆品 “安全无毒”、“环保材质”、“无毒”等需要提供相关成分证明。
3)儿童化妆品功效宣传:儿童化妆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如“抗敏除菌”等。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传,请严格按照《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不得超批宣传。
宣传特殊化妆品功效的儿童化妆品,需要提供特殊化妆品功效的资质证明;非特殊儿童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化妆品功效。
4)适用人群:使用“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图案明示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应当符合儿童化妆品相关要求。故非儿童化妆品不得宣传“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误导消费者可用于儿童人群。
5)儿童化妆品不得宣传“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与食品有关的图案,如牙膏不得宣传“可食用、食品级、可吞咽”等。
三、儿童玩具/童车(电动玩具、积木...)
根据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是指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所有产品和材料。
1)玩具功效宣传:儿童玩具不得虚假宣传“开发智力、启智、提高脑部发育”等。如商品为“早教智能”品类下,建议使用“益智玩具”关键字;其他品类,不得宣传益智。
2)玩具宣传功能宣传:儿童玩具如宣传“无蓝光、防辐射、不伤眼、护眼、保护眼睛、保护脊椎、护脊、不伤耳、保护耳朵”等,需要提供相应的权威资质证明。
3)玩具/童车材质成分宣传:儿童玩具如宣传“无毒无害、无甲醛“等,需要提供相应的权威资质证明。
4)玩具/童车3C标准:儿童玩具/童车如属于需要进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品,需要取得3C认证方可销售。建议商家在页面清晰展示3C认证标识,标题和属性参数应标明产品所适用的年龄范围。此外,儿童自行车不可通过文字或图片暗示消费者可用于公路骑行。
5) 玩具/童车适用年龄:儿童玩具/童车等需如实描述产品适用年龄,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四、童装童鞋(包括婴幼儿服装和鞋靴)
1)童装功能宣传:儿童服装如宣传“防水、防紫外线”等,应提供相应权威资质证明。
2)童鞋功效宣传:童鞋请避免宣传如“解疲劳类的,不累脚”等功效词。
3)童装童鞋材质宣传:童装童鞋如宣传“纯棉、全棉、100%棉、真皮、牛皮、真丝”等,应提供相应权威资质证明。
4)童装童鞋成分宣传:如宣传“无毒无害、无甲醛、无荧光剂”等,需要提供相应的权威资质证明。
5)婴幼儿纺织产品执行标准:
Ø 根据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婴幼儿纺织产品是指: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要求程度分为A、B、C类。
宣传婴幼儿纺织品,如“A类 婴幼儿服饰”,产品执行标准需符合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中A类的标准。
五、其他儿童用品(伞、箱包、手表 ...)
1)儿童伞产品执行标准:如宣称儿童伞,产品执行标准需要为GB 28477-2012《儿童伞安全技术要求》,同时适用年龄与包装标识为一致。(以下为正确参考案例)
儿童伞执行标准吊牌证明
2)箱包功能宣传:儿童书包/拉杆箱如宣传“防水、静音”,应提供相应权威资质证明。儿童拉杆箱尺寸单位需统一使用“英寸”,不得使用寸。
3)手表功能宣传:儿童手表如宣传“防水”,其防水性能应当符合GB/T 30106的规定,且提供相应权威防水资质证明。
4)儿童口罩标准:
Ø 根据GB/T38880-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儿童口罩是指:适用于6岁及以上、14岁及以下儿童,用于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微生物、花粉、飞沫等 所佩戴的口罩。
根据目前的国家标准,暂无“医用儿童口罩、医用外科儿童口罩、医用防护儿童口罩、KN95儿童口罩”这些儿童口罩类别标准,故儿童口罩不得宣传“医用儿童口罩、医用外科儿童口罩、医用防护儿童口罩、KN95口罩”等。
儿童口罩功能宣传:儿童口罩切勿夸大功能或宣传与商品无关的内容,儿童口罩严禁宣传“防疫抗疫预防新冠病毒”等内容。
儿童口罩适用人群:儿童口罩不适用于婴幼儿,所以儿童口罩不得宣传“婴幼儿适用”。
其实不难发现,我们很多商品信息宣传都需要出具权威资质材料进行证明,那是因为商品宣传需要严格按照商品实际信息进行描述,不得存在任何虚假夸大的描述信息,才能给予顾客更加安心优质的消费环境。